父母监护不力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

2023-05-06 10:20:22     来源 : 法务网


【资料图】

有这样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,吴某与谢某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吴甲和吴乙。孩子从出生就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。吴某和谢某两年后协议离婚,子女均归吴某抚养。之后,吴某因与前妻感情问题,在小区车库内纵火,除自身受损害外,两个孩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烧伤。住院治疗期间,一直都是吴大某在照顾孙子女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。同年5月,吴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,现羁押于看守所。谢某在子女住院治疗期间从来没有来过,也没有负任何的医药费,至今人在哪里都不知道。

于是吴大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撤销吴某、谢某的监护权并请求法院指定吴大某作为监护人。

法院经过审理该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认为,父母确实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,于是撤销了监护资格。

本起监护权纠纷案中,吴某的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,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。母亲谢某完全不管子女,目前也不知道在哪里。吴大某是孩子的爷爷,并且履行了监护职责,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吴某、谢某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吴大某为吴甲、吴乙的监护人。

监护权的设定旨在为尚处于弱势的被监护人指定“保护人”,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天然法定监护人,具有一定的监护职责。

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,更是法定义务。父母双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,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,其他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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